一、 报名基本条件:
1、 坚持原则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;
2、 认真执行《会计法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其有关的财经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,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;
3、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热爱本职工作;
4、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,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二、 考试报名条件:
初级资格:除具备基本条件外,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
中级资格(具备以下一条即可):
1、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
2、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
3、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
4、硕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
5、博士研究生
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,取得经济、统计、审计专业技术中、初级资格人员,并具备第一条基本条件,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。
三、 考试科目:
1、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: 中级会计实务、财务管理、经济法。
2、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: 初级会计实务、经济法基础。
四、 考试时间
2006年5月20 日- 21 日
五、 考试成绩管理:
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,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,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,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。
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,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,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。
六、 报名时间:
2005年10月21日-10月31日
七、 报名方法:
1、 南京地区的报名工作按就近、就便原则,到所在区县财政部门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。2005年度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,如中级会计实务、财政管理、经济法科目中有一门以上成绩合格者,今年继续在原报名点报名。
2、 报名考试人员须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、学历证书、居民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和二寸照片各一张,连同填好的报名表、报名信息卡一并交单位审查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,报名时须带上所需证书的原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