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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京市]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说明

2005-10-18 21:2 南京市商会信息网 【 】【打印】【我要纠错

  一、 报名基本条件:

  1、 坚持原则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;

  2、 认真执行《会计法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其有关的财经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,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;

  3、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热爱本职工作;

  4、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,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
  二、 考试报名条件:

  初级资格:除具备基本条件外,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

  中级资格(具备以下一条即可):

  1、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

  2、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

  3、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

  4、硕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

  5、博士研究生

 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,取得经济、统计、审计专业技术中、初级资格人员,并具备第一条基本条件,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。

  三、 考试科目:

  1、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:   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、经济法。
 
  2、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:  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

  四、 考试时间

  2006年5月20 日- 21 日

  五、 考试成绩管理:

 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,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,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,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。

 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,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,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。

  六、 报名时间:

  2005年10月21日-10月31日

  七、 报名方法:

  1、 南京地区的报名工作按就近、就便原则,到所在区县财政部门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。2005年度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,如中级会计实务、财政管理、经济法科目中有一门以上成绩合格者,今年继续在原报名点报名。

  2、 报名考试人员须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、学历证书、居民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和二寸照片各一张,连同填好的报名表、报名信息卡一并交单位审查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,报名时须带上所需证书的原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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